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若干意见
(2010年4月2日)
高等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引领文化发展的重任,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省普通高校从10年前的34所增加到95所,在校学生规模由10.5万人增加到91.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5.2%上升到22.3%。高等教育整体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但我省高等教育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在规模、结构和质量等方面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为充分发挥安徽教育资源优势,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强统筹、分类指导,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以扎实推进“双百工程”和“质量工程”为重点,努力实现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以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高校的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加速我省崛起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力。
2、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到2012年,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25%,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高等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率显著提高。分类建设一批在全国同类高校中有特色和竞争力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力争使其达到国内同类院校和专业先进水平。到2020年,使我省高等学校在一些重点领域成为培养和造就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的摇篮,成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基地,成为知识创新和推动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中心,成为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阵地,初步建成能够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支撑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引领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的具有安徽特色的应用性高等教育体系,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招生、就业和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基本形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处于中部省份领先水平。
二、创新发展模式,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双百工程”
3、全方位扩大高校开放,激活高等教育资源增量。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校企合作平台和机制,广泛吸纳企业、科研院所作为产学研合作基地、本专科生实训基地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鼓励高校和企业合作建设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将高等教育延伸到企业,融入进社会。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4、深层次优化布局结构,盘活高等教育资源存量。 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大众化高等教育规律,加强统筹和宏观调控,科学制定高校事业发展规划,明确高校的服务方向、办学层次和发展规模,促进各种类型高校科学定位、错位发展。整合区域性或同类型高等学校,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办学,实现资源效益和服务效率的最大化。加强对皖北地区高校的支持力度,采取政策倾斜和对口支援的办法,促进皖北高等教育加速崛起,实现全省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在办学经费筹措、管理人员选聘、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等万面,帮助民办高校解决发展中的难题,促进民办高校做大规模,做强实力。积极推动省属独立学院转型定位,吸引办学资金,逐步发展成普通本科高校。
6、构建教育“立交桥”,引领职业教育大省建设。 加快发展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应用型本科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完善普通高校专升本模式和高等职业教育的“3+2”模式,构建灵活的教育“立交桥”,努力形成满足各级各类人才培养需求的应用性高等教育体系。发挥高校自身资源优势,主动为新农村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城市职工下岗再就业承担培训任务,使高等教育在我省“大职教”的格局中充分发挥龙头作用。
7、创新继续教育模式,服务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利用我省高校资源,积极吸引省外优质资源,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的网络平台作用,大力开展网络远程教育和开放教育。创新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模式,积极开展自学考试教育,满足不同群体接受教育的需求。
三、服务崛起大业,扎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工程”
8、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继续推进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安徽省三方支持中国科技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积极推动合肥工业大学省部共建;深入实施安徽大学“211工程”建设,使其教学、科研整体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建设10所左右综合性和多科性大学,5所左右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以及15所左右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示范高职院校,使其达到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通过重点高校建设,引导各类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我省高校的整体竞争力。
9、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专业,服务主导产业发展。 根据高等学校学科特点和专业优势,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集中力量建设与我省主导产业群直接相关的200个重点学科和400个特色专业,努力形成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省级重点学科体系,建成我省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努力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结构优化的特色专业体系,建成我省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双师型”教师培训和企业员工继续教育基地。
10、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推动创新型安徽建设。 集中力量加强高校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上取得突破,建成一批支撑“核心区域、核心企业、核心项目”的技术创新基地。新产业相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实施研究生教育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计划,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基础能力。
11、建设一批高水平人文社科基地,促进文化强省建设。完善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基地和教育部重点基地的功能,努力发挥对外辐射作用,繁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利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势,构建文化服务平台。鼓励大学参与和支持社区文化和农村文化建设,挖掘、总结、保护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艺术院校建设,支持综合性大学开展多样化的教育与培训,建设本科层次的综合性多学科艺术院校,大力培养文化人才,不断提高高等学校文化服务的能力,为建设文化强省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12、培育一批以高水平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落买人才强省战略。 实施“xxxx”计划,今后5年后内,为省属高校从海外引进10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组织实施高校博士后工程,今后5年内在省属高校设置500个博士后流动岗位,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优秀博士毕业生。畅通优秀人才引进通道,鼓励和支持高校引进紧缺人才。支持高校设置自主创新岗位,促进专门人才集中精力开展技术成果转化、科技攻关和各类咨询。鼓励高校科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服务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充分利用重大科研项目、重点科研基地聚集和培养人才,选派优秀教师出国培训,加快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造就一批具有国内领先学术水平并符合我省自主创新需求的学科带头人。
四、深化改革,激发高等教育发展活力
13、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中央、省两级政府管理,以省统筹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市和省直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对所属高校的举办责任。加强、规范对新建本科高校、高职高专和民办高校的管理,落实支持民办高校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民办高校纳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申报和资助范围。积极培植教育评估、信息服务等中介组织,建立与重大教育政策相关的调查研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及监督问责制度,推进教育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推动高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引导高校全面实施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和精修管理,彰显高校管理育人特色。依法落实和保障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允许学校在专业设置和办学方向上有更大的自主权。制定并逐步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实施办法,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现代大学制度。
14、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 整合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资源,打破高校与社会间的壁垒,加快人财物的流动和共享,加速科研要素的集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围绕洁净煤、高性能材料、装备制造、信息家电等优势产业的改造提升和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生物技术、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力度,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改进高校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建立以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主导的激励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交流平台,促进高等学校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15、深化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高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在核定的编制总量、领导职数和进入计划的范围内,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等规定,自主选聘和辞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及福利待遇。改进高校人才评价机制,及时调整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充分调动教师紧紧围绕学校定位和发展目标开展教育教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规范有序,向关键岗位、优秀拔尖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倾斜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16、深化教育教学和招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贫困生资助工作机制。 坚持以生源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以学校定位为目标,以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招生制度改革,探索高校自主招生、自我约束、政府统筹、依法监督的招生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选拔人才。坚持以人为本,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各项资助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终止学业。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创业技能培训,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农村就业,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自主创业,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17、加强高校节约型校园建设。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压缩行政管理开支,把经费向教学科研倾斜。建立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统筹配置教育资源,推进资源共享共用,防止重复建设和浪费。积极探索建立节约型校园的长效机制,对在节约型校园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给予奖励支持。
五、加大支持力度。完善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的政策措施
18、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保障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到2012年不低于中部省份平均水平。进一步改进预算拨款方式,充分发挥高校预算制度对高校内部管理改革、提高办学效益的促进作用。在省统筹资金中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在整合现有高校质量工程、高校科研、重点实验室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高等院校强省专项经费,不断丰富内涵,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高校发展。同时,积极做好与国家有关高等教育重大工程和项目的对接。各市、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高等学校也要参照建立相应的高等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
19、完善高等教育分类收费管理办法。 适时调整公办高校收费标准,根据不同专业办学成本差异等因素,在省定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分专业收费。允许实行学分制教学的高校按照规定的学分项目和标准收费。民办高等学校的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由学校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
20、坚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按照谁办学谁投资的原则,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注入高等教育。积极稳妥地利用国内外贷款,改善办学条件。采取债务重组、校区置换和政府支持等多种措施,缓解高校债务压力。
六、加强领导,为高等教育强省建设提供组织和思想保障
21、加强对高等教育的领导。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对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及时研究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制定保障和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与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等衔接,探索建立高等学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评价制度,把高等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高等学校的重要内容。
22、将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重点支持。 省政府将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列入“861”计划予以支持。高校所在市政府要主动研究支持高等学校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谋划大学校区、科技园区与公共社区的发展规划对接、重大项目对接、人才使用对接等,努力形成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区校联动的发展格局。
23、加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提高领导班子办学治校能力。继续深化高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实施两校领导干部任期制、试用期制,拓宽识人渠道和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高校领导干部力度和干部交流力度,选优配强高校领导班子。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党的政治校科学发展优势。加强党风廉政和学风建设,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建立完善的高等学校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与高等学校经常性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合力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