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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师范大学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徽师范大学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高等学校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我校章程自20158月经教育厅核准实施以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高等教育的形势和高等学校章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发展实际都发生了一定变化,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1号令)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章程建设的通知》以及《安徽师范大学章程》的有关章程修订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我校章程修订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吸纳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按照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提升治理效能,为建成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订)、《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1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国家、安徽省关于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重大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主要包括: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双一流”建设方案、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等。

(三)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等。

三、修订原则

(一)党委领导,分工落实。坚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章程修订工作,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分工协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章程修订工作。

(二)规范程序,依法推进。大学章程是学校自主办学的基本准则,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根本遵循,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依法科学规范修订高校章程。

(三)发扬民主,科学论证。章程修订必须要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修订的积极性,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吸纳师生诉求。加强研究论证,结合学校办学实际,体现最新政策要求和学校办学治校最新成果。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大学章程修订工作领导组:

组 长:胡朝荣 张庆亮

副组长:彭凤莲

成 员:成员为党委巡察办公室、办公室、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与实验管理处、总务处、离退休工作处、教育工会、团委、继续教育学院、团委、教授委员会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修订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928日前,章程修订工作领导组提出修订动议,经学校同意,正式启动修订工作;

(二)930日前,发布修订工作通知,部署修订工作,征集具体修订意见;

(三)1020日前,领导组办公室收集意见和建议并梳理汇总;

(四)1110日前,形成章程修订案(讨论稿)

(五)1125日前,面向各部门、各学院党政领导、师生代表等广泛征求意见,形成章程修订案(教代会审议稿);

(六)1210日前,提交教代会审议;

(七)1220日前,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报教育厅核准;

(八)印发实施《安徽师范大学章程(修订稿)》(核准后)。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修订高校章程,是根据高等教育新形势、新变化,完善大学制度,依法治校,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章程修订,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修订高校章程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全校师生、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广泛参与、积极献计献策高校章程修订工作的良好氛围。

3.科学修订。要严格按照章程修订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学习、参加调研、多方听取意见。真正把国家的最新政策、学校的办学实际、师生的强烈期盼结合起来,确保章程修订的规范、科学。

附件:

1.关于发布《安徽师范大学章程》的通知(师发〔201541号)

2.《安徽师范大学章程》完善意见征集表




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0930日